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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尸体结阴婚 破坏风俗被判刑信息编号:13125 查看次数:1366 发布时间:2011/10/18 9:44:15 最后更新时间:2011/10/18 9:44: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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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尸体结阴婚 破坏风俗被判刑
作者: 管俊荣 发布时间: 2010-12-13 14:30:09 --------------------------------------------------------------------------------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盗窃尸体案,被告人管新生以盗窃尸体(未遂)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11月6日,被告人管新生给本村管某去世的妻子挖墓室,知道尸体没有火化就下葬了。约两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8点多,管新生想把尸体挖出来,卖给别人结阴婚,换点钱花。于是就带上自家的铁锨、手锯、榔头步行去了管某妻子的坟地,用铁锨把坟上的土挖开,用手锯把棺材盖上的木楔子锯开,又用榔头把木楔子凿下来,棺材盖掀开后,管新生把尸体拽出来放在地上,因为尸体已经腐烂,无法弄走,便又跳到棺材里,看有没有值钱的随葬物,结果也未找到。后又把尸体拽回棺材里,把棺材盖盖好,把坟埋好,携作案工具回家。 2010年1月3日,被告人管新生听说王三广村赵某妻子去世,尸体没有火化就埋了,又想偷尸体卖给别人结阴婚,换点钱花。1月4日早晨管新生找到赵某妻子的新坟记清位置。当晚8时左右,管新生酒后拿了一把铁锨和一根撬杠步行到了赵某妻子的坟地开始挖坟,刚挖了没多长时间,被赵某发现,赵某上来就抓住管新生,管新生跪地求饶,趁赵某不注意逃跑。 东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新生以出卖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尸体的行为既伤害了生者对死者的尊敬、追慕情感,又破坏了社会良好的风俗与传统,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管新生在两起盗窃尸体过程中均未得逞,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得到了死者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管新生以盗窃尸体(未遂)罪作出了上述判决。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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