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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信息编号:22892 查看次数:1412 发布时间:2013/8/15 9:07:14 最后更新时间:2013/8/15 9:07:1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解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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