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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信息编号:22890 查看次数:1358 发布时间:2013/8/13 11:05:58 最后更新时间:2013/8/13 11:05:5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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