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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有约定试用期吗信息编号:22884 查看次数:1538 发布时间:2013/8/8 9:47:03 最后更新时间:2013/8/8 9:47:0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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