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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信息编号:22830 查看次数:1123
发布时间:2013/7/11 10:10:24 最后更新时间:2013/7/11 10:10:2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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