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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信息编号:22827 查看次数:1208 发布时间:2013/7/11 10:07:00 最后更新时间:2013/7/11 10:07:0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解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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