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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


信息编号:22822 查看次数:1396
发布时间:2013/7/11 9:56:18 最后更新时间:2013/7/11 9:56:1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实践中,有的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等,给劳动者带来不少损害。
    对于单位的这些做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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