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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信息编号:22807 查看次数:1334
发布时间:2013/6/28 8:28:54 最后更新时间:2013/6/28 8:28:5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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