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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信息编号:22783 查看次数:1179
发布时间:2013/6/14 10:30:51 最后更新时间:2013/6/14 10:30:5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等)。
    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职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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