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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信息编号:22768 查看次数:1074 发布时间:2013/6/14 10:17:14 最后更新时间:2013/6/14 10:17:1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解答: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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