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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信息编号:22767 查看次数:1235
发布时间:2013/6/14 10:16:27 最后更新时间:2013/6/14 10:16:2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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