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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要向支付补偿金吗?信息编号:22109 查看次数:1173 发布时间:2013/1/22 11:07:38 最后更新时间:2013/1/22 11:07:3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愿和劳动者续签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在单位维持原待遇或提高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的,那么单位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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