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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金吗?信息编号:22107 查看次数:1113 发布时间:2013/1/22 11:04:57 最后更新时间:2013/1/22 11:04:5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都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既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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