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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信息编号:22106 查看次数:1164
发布时间:2013/1/22 11:02:04 最后更新时间:2013/1/22 11:02:0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所签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2、有以下情况的,原则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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