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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整裁员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信息编号:22104 查看次数:1223
发布时间:2013/1/22 11:00:12 最后更新时间:2013/1/22 11:00:1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企业重整时裁员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过程中需要裁员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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