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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信息编号:22102 查看次数:1118 发布时间:2013/1/22 10:58:17 最后更新时间:2013/1/22 10:58:1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一般是针对对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根据法律规定,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同时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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