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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了员工能得到补偿吗?信息编号:22088 查看次数:1215 发布时间:2013/1/22 10:41:02 最后更新时间:2013/1/22 10:41: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如果单位和员工重新签订的合同,工资及福利待遇都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没有义务再给员工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新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已经与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工资及福利待遇都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没有义务再给员工补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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