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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理由正当能按公司规章处置吗?信息编号:22067 查看次数:1120 发布时间:2013/1/18 14:12:39 最后更新时间:2013/1/18 14:12:3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旷工分无正当理由旷工和有正当理由旷工两种。劳动者患重大疾病紧急住院,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请假,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上班,均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旷工,公司不应以违反规章制度处置。
《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劳动法制的宣传教育,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制定的有关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抄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应自觉接受劳动监察,提供真实情况,认真执行劳动监察机构的处理决定。 劳动部《关于〈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指出,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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