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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在职工离职时扣留其档案吗?


信息编号:22042 查看次数:1049
发布时间:2013/1/18 11:09:22 最后更新时间:2013/1/18 11:09:2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职工在离职时,企业扣留其档案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职工离职时不能扣留职工的档案。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离职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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