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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品折抵工资,企业做法合理吗?


信息编号:22010 查看次数:956
发布时间:2013/1/17 10:14:27 最后更新时间:2013/1/17 10:14:2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企业向职工支付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企业将产品折抵成工资发放给职工的做法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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