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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返聘后是否再签劳动合同?信息编号:21998 查看次数:1383 发布时间:2013/1/15 10:28:34 最后更新时间:2013/1/15 10:28:3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退休职工被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终于退休。因此,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再应聘时,可通过要求订立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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