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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信息编号:20933 查看次数:859
发布时间:2012/11/9 11:21:1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9 11:21:1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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