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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信息编号:20926 查看次数:784
发布时间:2012/11/9 11:07: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9 11:07: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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