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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信息编号:20889 查看次数:849
发布时间:2012/11/7 11:52:1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7 11:52:1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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