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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信息编号:20811 查看次数:2620
发布时间:2012/11/5 11:04:3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5 11:04:3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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