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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信息编号:20808 查看次数:2786
发布时间:2012/11/5 11:02: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5 11:02: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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