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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信息编号:20758 查看次数:833
发布时间:2012/11/2 10:23:5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 10:23:5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请注意,这里的“赔偿金”与前文中提到的“经济补偿金”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见第108题)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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