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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信息编号:20409 查看次数:997 发布时间:2012/10/9 13:54:0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9 13:55:0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问:我原来公司的员工,后来我们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随后,我被聘用到同乐商贸公司担任后勤工作。我现在要求同乐商贸公司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同乐商贸公司说根据我的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显示,我的年龄已经超过60岁,不符合就业年龄,因此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同乐商贸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答: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会获得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你现在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你与同乐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你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需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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