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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随意延长试用期。


信息编号:20391 查看次数:1031
发布时间:2012/9/29 10:58:10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9 10:58:1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对于试用期,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新十九条规定有相关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情况,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可见,对于规定的试用期,不可超过只能缩短,该条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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