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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我的工资能要回来吗?信息编号:20346 查看次数:1157 发布时间:2012/9/28 11:41:59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8 11:41:5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我从2004年2月18日到一家餐厅上班,试用期为三天,试用期后我被录取.当时我要求老板与我签劳动合同.老板说到每月15号给你发工资就行了.我相信了他.到了3月20号时,老板没有给我们发工资.4月5号时我又问老板工要工资老板已没有钱不给发为理由不发工资.我在4月6号孝了辞职书.4月22日停上班. 1.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工资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他说不受理 3.劳动仲裁委员叫我到法院告 4.当时有大堂经理给我出了一份工资条.今有工资未清.在15天后来结. 5.当我在15天后要工资时已没钱为借口不给
答: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你与餐厅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且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你应该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及关于工资支付方面的约定,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大堂经理的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还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取得其他有效证据。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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