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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职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有关机构应否受理?


信息编号:19992 查看次数:926
发布时间:2012/9/18 11:32:07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8 11:32:0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企业与职工之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有关机构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应当就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举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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