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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经期有何特殊保护?


信息编号:19505 查看次数:1871
发布时间:2012/8/9 11:28:18 最后更新时间:2012/8/9 11:28:1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4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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