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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任务重,女职工的产假可以减吗?信息编号:19503 查看次数:1676 发布时间:2012/8/9 11:26:24 最后更新时间:2012/8/9 11:26:2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根据我国<劳功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产假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l 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l 5天.系指预产期前l 5天的休假,产的假,.般不得留判产后使用,如果产妇早产,可以将小足的天数和产后偶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将越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性的产假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减少,休产假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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