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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可以按其工作量发工资吗?


信息编号:19355 查看次数:1703
发布时间:2012/8/7 9:50:05 最后更新时间:2012/8/7 9:50:0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用人单位应当尊重与保护女性的生育权,不能因为进入职场工作而剥夺其权利。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女职工孕期的工资按规定和正常上班一样,基本工资、津贴都是正常发放的,奖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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