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可否因为劳动者请假,发放的工资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编号:19348 查看次数:2506
发布时间:2012/8/7 9:39:03 最后更新时间:2012/8/7 9:39:0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因于各种客观原因,不得不向用人单位请假。在扣除请假期间应付的工资后,最终支付的月工资,很有可能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对于一些底层劳动者,其基本工资本身就是最低工资,再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最终实际所得到的工资就必然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此,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第12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由此可见,如果劳动者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在工作的时间内完成正带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的时候,是可以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而可以按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来支付报酬。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