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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按病假、事假处理?能扣工资吗?


信息编号:16846 查看次数:2743
发布时间:2012/5/15 10:28:28 最后更新时间:2012/5/15 10:28:2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孕妇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不能按病假、事假处理,不能扣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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