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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应熟知土地法律基本概念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不存在土地私有状态。


信息编号:10816 查看次数:2321
发布时间:2011/6/14 9:00:52 最后更新时间:2011/6/14 9:00:5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张 手机:
详细描述: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54/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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