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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附属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律师操作指引


信息编号:10704 查看次数:2459
发布时间:2012/4/26 9:39:14 最后更新时间:2012/4/26 9:39:14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对附属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律师操作指引
   1,附着物评估:按照省、市级政府发布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业绩有:已挂牌34家,定向发行16家次,收购10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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