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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信息编号:10671 查看次数:3675
发布时间:2011/5/26 11:05:12 最后更新时间:2011/5/26 11:05:12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抄送单位:市、区(县)规划局、土地局、房管局
  说明:
  1.本附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遵守事项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意事项:
  1.概略范围见附图,准确位置及坐标由××市测绘院钉桩后另行通知。
  2.请与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土地或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3.用地时如涉及房屋、绿化、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市政、交通等地上、地下设施要注意保护,并应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妥善办理。
  4.建设项目需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当建设任务撤销或部分任务撤销后,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相应撤销。用地单位应主动向所在区(县)主管部门交回土地,不得私自转让、荒废或作其他用途。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业绩有:已挂牌34家,定向发行16家次,收购10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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