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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亲生子女间不能声明脱离法律关系信息编号:22689 查看次数:2618 发布时间:2013/5/21 9:48:56 最后更新时间:2013/5/21 9:48:5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父母子女是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亲生父母声明与子女脱离关系或子女声明与亲生父母脱离关系,都是违背法律基本要求的,法律对这种做法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我国法律只有解除养父母子女间关系的相关规定。因为这种身份关系是基于法律形成的,同样也可以依法解除。此外,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合法收养的前提下,父母与亲生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消除。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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