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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信息编号:22685 查看次数:1138
发布时间:2013/5/21 9:44:37 最后更新时间:2013/5/21 9:44:3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种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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