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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死合伙人的继承人能否直接成为合伙人


信息编号:22684 查看次数:1341
发布时间:2013/5/21 9:43:49 最后更新时间:2013/5/21 9:43:4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合伙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组织形态。合伙是个人联合体,具有人合性质。合伙人不仅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管其出资比例如何。所以合伙的成立不仅要有合伙人的出资,还有合伙人的信用,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因此,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法继承人要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的身份不能当然继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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