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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儿女的抚养权信息编号:22657 查看次数:1735 发布时间:2013/5/16 9:48:13 最后更新时间:2013/5/16 9:48:1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可以双方协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但必须证明孩子随现在的一方生活不利于身心健康及成长或者证明对方没有抚养的能力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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