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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信息编号:22650 查看次数:1385
发布时间:2013/5/16 9:35:25 最后更新时间:2013/5/16 9:35:2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1、对方一旦使用暴力,可以寻求亲朋好友、邻居、居委会的帮助,同时也可以作为人证;
      2、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都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
      3、如果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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