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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怎么办?信息编号:22571 查看次数:1255 发布时间:2013/4/10 8:55:02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0 8:55: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对方拒绝付给生活费的话,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一般这样的案件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只要带好相关证件去法院口头起诉就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夫与妻是通过正式登记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夫妻互相扶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当离婚时,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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