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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信息编号:22518 查看次数:1406
发布时间:2013/3/25 13:53:51 最后更新时间:2013/3/25 13:53:5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丈夫的合法债务,妻子不是一定就有义务偿还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丈夫的债务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妻子没有义务偿还;如果丈夫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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