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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信息编号:22516 查看次数:1325 发布时间:2013/3/22 10:22:13 最后更新时间:2013/3/22 10:22:1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离婚之后,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变化时,都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申请。但是一般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由孩子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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