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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房产不经配偶同意有权处置吗?


信息编号:22410 查看次数:969
发布时间:2013/2/20 13:42:05 最后更新时间:2013/2/20 13:42:0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也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被继承人遗嘱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继承。因此,夫妻一方继承其父母房产的,如果其父母没有遗嘱表示只归其所有,则该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未经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无权处置;若其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只由一方继承,那么房产作为这一方个人财产,该方有权任意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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