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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对房改房是否享有继承权?


信息编号:22368 查看次数:1011
发布时间:2013/2/18 10:37:54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8 10:37:5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意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配偶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夫妻一方去世后,作为配偶的对方,依法有权继承另一方遗传,包括房改房。
      若该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对该房改房进行分割,即应先分出一半房产归配偶所有,另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仍然有权利参与遗产的分配。若该房改房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应按法定继承的关系,参与遗产的分配。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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