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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信息编号:22358 查看次数:946
发布时间:2013/2/17 14:29:16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7 14:29: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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